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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駕駛人遵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應到案日期
被通知人
汽車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裕隆 性別
銀色生
年月日
F20761245
地址 *本單可至郵局或委託代收之超商繳納
101
車主姓名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1年02月01日12時49分違規 1.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台九線159.4K處(台灣水泥)
2.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事實
03 A 19 日前舉發
10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違反 第40條 0 00蚊(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
02
01800
職名章
1331
1500 A)
6000)
花蓮監理站
03-852-3166
交通違規費。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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