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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桃園市
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
訂定「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 111年7月1日生效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民眾丟棄垃圾時所用的盛裝袋,除了資收物和
廚餘外,都要使用可辨視內容物的垃圾袋。
本規定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3個月內,環保
局將列為加強重點宣導,正式實施日期為111
年7月1日起。
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
以下罰鍰。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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