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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交体管字第10836467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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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旨:公告調整高雄市路邊、路外平面停車場大型車及小型車計次
停車格位收費時間。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及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
公告事項:
、高雄市路邊、路外平面停車場大型車及小型車計次停車格位
(包含差別費率)收費時間由8時至22時調整為8時至20時。
二、實施日期:自108年6月1日起。
局長 鄭永祥
第1頁 共1頁
108年6月1日起在
高雄市停車 路邊停車
下午8點以後就不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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