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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那麼最近小林政府要把全國17個水利會
155萬的水利會的會員
超過100年以上的歷史
如果包含清朝時代算起來
已經超過300年以上
由台灣民間自發性形成的灌溉團體
那麼在這一次的立法裡面
把17個水利會消滅
不是法律明文的消滅
是沒有明文的消滅
法律要消滅一個法人
你也必須要有明文規定
這是憲法第23條明文規定的
你要消滅一個法人
你沒有明文規定這是違憲的
但是這一次就是這樣
沒有明文規定消滅你17個水利會
這還不是最傻的呢
最傻的是他的第23條怎麼規定
水利會的財產全部由國家承受
現金700多億
總資產超過幾兆
這些資產都是這些農民的歷代的祖先
出資投資出工出力出錢出土地
變成水利會的財產
國家沒有經過徵收的程序
只有一條法律
連徵收公文都不需要
一條法律全部變成國家的
21世紀的台灣
全面執政的民主政黨
竟然可以幹這種事情
然後台灣的社會沒幾個關心
這個就是最近剛發生的
法案剛通過
10月1號要正式的接管
然後要成立農田水利署
沒有法律依據
沒有一個條文
說政府你可以成立農田水利署
隨便弄一個行政命令
農委會弄一個行政命令
就要成立農田水利署
這種21世紀台灣民主已經成功
還能夠幹出這種事的
所以我想我要特別講的就是
台灣表面上我們的民主成果
可是我們現在對人權法治的基本概念
其實是嚴重的倒退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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