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sp!)這,有夠可怕,請大家連署

「行政院國民健康署」配合「行政院性平會」打算修改「優生保健法」,讓墮胎更開放,主要包括以下3點:
1-墮胎不需任何理由,可隨意墮胎,不用冷靜思考期!
2-妻子墮胎不用丈夫同意!
3-未成年女兒墮胎不用父母同意!
如果您不贊同以上觀點,歡迎您上網連署支持「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C_GIQtI7aiaONOKN3VkpVWbRzV2uovZjXWUDOXRJEXwEpTw/viewform?c=0&w=1&fbzx=10975979208116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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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決議指出,現行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滿廿歲者欲實施人工流產,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進行;委員認為,這迫使未成年人如果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要進行人工流產時,只能尋求密醫或其他違法管道,建議即刻研議修法。已婚婦女施行人工流產時,須獲得配偶同意,沒有例外條款,也完全不考慮懷孕者在婚姻中是否遭受家暴或婚姻是否無法維持,造成受暴婦女或已在進行離婚程序的婦女無法人工流產。

資料佐證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03492
法定自主墮胎年齡 降至18歲

司改分組決議》法定自主墮胎年齡 降至18歲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7-05-19〔記者張文川、陳炳宏、林彥彤/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昨決議,建議修訂優生保健法「未滿廿歲懷孕,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實施人工流產」的規定,下修為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即可自行決定人工流產,未滿十八歲者若與法定代理人的意見不同,應由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決定;會中還建議增設「已婚婦女須配偶同意才可人工流產」的例外條款,以保障遭家暴或正在打離婚官司的婦女權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0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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