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蘇皜翔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新竹縣調查站、航業調查處臺中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共同偵辦男子張○○及其秘書陳○○涉嫌為苗栗縣通霄鎮長候選人張○○以每票5百元之現金賄選案件。專案小組經蒐證後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11年11月14日發動搜索及傳喚張○○(非候選人)、陳○○等共2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各交保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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