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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函)
公會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 167號5樓
話:(07)241-3881
受文者:全體會員旅行社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高市旅行(109)良字第010 號
主旨;關於周知國人以免簽方式入境馬來西亞須備足夠財力證明事,詳如說
明,請會員旅行社向旅客宣導,敬請查照。
說明:
1.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1月9日觀業字第1090900515 號函轉外交部 109 年
1月7日外亞太六字第10913500880 號函辦理。
2. 外交部近期接獲國人投書表示,以免簽方式於吉隆坡國際機場入境時,遭海
關以攜帶現金不足為由遣返。經查馬來西亞觀光局在臺辦事處官網,確有免
簽入境相關規定如下:「證明有足夠的資金在馬來西亞停留(每日100 美元)」
(請詳附件「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公告事項」)。
3. 鑒於近年赴馬來西亞國人人次明顯成長,為避免以免簽方式赴馬國人未藩上
述財力規定而遭遣返,敬請會員旅行社協助宣導馬方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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