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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通知函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107號5樓之1
電話:0980-541-109 傳真:02-2740-0606
承辦人:朱先生 LINE ID:@tmca
發文日期:112年05月10日
受文者:中北大社區管理委員會
主旨:為依法通告,凡有利用本協會管理之音樂著作財產權中之「公開播送權」、「公
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及「因公開傳輸之機械技術而發生之重製權」者,
應洽本協會訂定授權契約,以茲適法事。
說明:
本協會經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9年6月4日智著字第10916005980 號函准許可
設立,同年7月30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完成法人登記,使用人如使用本協會管理
之音樂著作,經協商本會得追溯自109年 08月01日起算授權費用,核先敘明。
依本會公告電腦伴唱機授權費率每台每年 2, 520元(含稅);台端應依實際利用情
形向本會申請授權,惟本會得不定期至台端所申請授權之營業場所查核,如經本
會查證後發現台端短報,而與實際使用情形不符者,本會一律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絕不寬貸。
三、 本會前曾派遣人員前往台端營業處所訪查,今再次發函通知,爰請台端在函文送
達後於 112 年 05月26日前速洽本會申辦授權,以茲適法。
敬告台端可於本會官網 http://www.tmca.tw 下載申請書填寫,附上匯款單據收執
聯一併傳真至(02)2740-0606 辦理授權。
本會帳戶:新光銀行(103)敦南分行(0851)帳號:0851-10-0050899
五、 依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
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六、 為免台端不查,致違法利用行為,緣特依法通告上情,以維商誼;本協會管理之
音樂著作已公告於本協會官網http://www.tmca. tw。
董事長陳秉麟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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