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修民法,必遭民怨」
給蔡英文總統一封公開信
作者:李席舟美南小英後援會會長,行政院政務顧問

敬愛的蔡總統:

歡迎您即將啓程經休士頓赴中美洲訪問,美南的鄉親將再次熱烈歡迎蔡總統的到訪,但我要向您說聲抱歉,我無法像上次您於6/6/2015 來訪時那樣留在休士頓歡迎您。

因我1/7/2017 還留在台灣處理有關婚姻平權立法院強修民法所引起的爭議:
去年11/17就在南部長老教會牧師們率領跨教派三百多位牧師前往立法院抗議立法院強修民法破壞婚姻制度時,即有牧師們和我連絡,要我擔任教會及政府之間溝通的角色,當時我馬上發表「請聽教會最卑微的訴求」(民報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a0a2693-202f-466d-a035-f3a78dedffa7)並和尤美女委員連絡。

尤委員表示很樂意,且她正苦無溝通管道,她說牧師由我邀請,最好是有決定權的人,問我何時回國?最好安排在我返台時間,後來我們就約好在12/23/2016 下午2:00pm。之後我在12/15 返台,返台後我隨即和牧師團連絡並提供以下名單:

1.蕭祥修牧師(台中旌旗教會主任牧師,前台中力行長老教會長老)
2.張見宇牧師(泰山美門堂台福教會牧師,畢業於台灣神學院)
3.黃以文牧師(長老教會按立牧師,目前為彰基精神科主治醫師,同時為彰化旌旗教會主任牧師)
4. 力宗瑋牧師(長老教會高雄中會議長,德和教會牧師)
5. 王子豪牧師(高雄中會三一長老教會牧師)
6. 趙哲一牧師 (助理教授,目前就讀聖光神學院)
7. 蔡安祿牧師(台南中會大光長老教會牧師)
8. 羅仁貴牧師(台南中會東門長老教會牧師,2014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
9. 陳榮敏牧師(台南活水教會牧師)
10. 鄭博仁牧師(高雄武昌教會牧師)
11.曾獻瑩幹事
以上牧者至少有十位是長年支持民進黨的牧師,可是當我提出此名單時,不知何故,我竟被通知取消此會面溝通之良機。

我在最近專訪許忠信法學博士,他也是您的高足:
https://m.youtube.com/watch?v=I3qHH6kCIn8
這段18 分鐘的專訪引起正反兩方人士很多的好評。因此我建議您責成法務部速立專法,並委託公視來辦多場的説明會及公聼會,廣徵社會各界的意見,然後交付公投,千萬別強修民法,造成世代對立。

其實大多數支持「同性婚姻」者(如藝人,公眾人物,一般大專青少年等等)並不知其支持內容為何?因為大多數的心態,就是同意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人道權益,這㸃教會不但不反對,更主張立法給予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保障,但是大多數人並不知此修法方式有兩種方式:
⑴是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 。這是教會所堅決反對的。
⑵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這是教會可以接受的。
若能清楚比較後,相信大多數同意「同性婚姻」者,會選擇不破壞家庭定義架構的修法。然而此修法涉及非常的專業, 我們立法委員裡面懂法律的, 懂社會倫常的人非常少, 只有少數立法委員, 有法學訓練 有倫理的涵養, 所以在現今大多數的立法委員, 對這個問題沒有共識之下, 就草率立法的話, 對台灣整個法治, 對社會、對我們的倫常、會有產生很大的衝擊。

去年聖誕節前夕,我兩度拜訪一位德高望重的牧者,不久之前您也曾登門拜訪他,邀請他擔任某榮譽職但他婉拒,他語重心長地告訴我,要我看羅馬帝國滅亡史,羅馬帝國在末期就是家庭倫常崩潰以致帝國敗亡,台灣若強修民法,必遭民怨。為了台灣的未來,盼望小英總統能夠三思。

轉傳自李席舟的貼文

"許忠信法學博士談婚姻平權立法" 李席舟訪談(附 中文字幕)

國內大概有三種主張:一種就是完全反對立法跟修法, 那另外一個主張就是要修民法 但是我個人認為: 現在有第三個主張, 也就是訂專法 可能是一個比較能夠折衷的一個方式, 所以一開始我來介紹: 這一個有關於同性朋友,他們這個議題 他們的權益如何保障, 那我們台灣的民法, 刑法,都是從日本明治維新的時代由日本人從德國學過來 但是德國這一套民法, 刑法, 不是德國人發明的, 而是從羅馬法, 也就是大概西元五

https://m.youtube.com/watch?v=I3qHH6kCI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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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公投決定的主張,不適用於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予以特別保障的權利,通常指那些不適合以議會或者民眾投票來解決分歧的事項。
不是所有問題都可以用公投方式來決定的。例如,你不能用投票的方式,要求信伊斯蘭的人改信基督教。

當有些人主張“全民公投”解決是否允許同性婚姻的時候,他們對民主的理解僅僅停留在“少數服從多數”上,而完全忽略了民主的另一個具有制衡性質的內涵:“尊重少數的權利”。這是對民主的膚淺理解或者扭曲。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王丹:為甚麼同性婚姻議題不適用“全民公投”? | 蘋果日報

在目前圍繞台灣是否通過修法允許同性婚姻的社會爭議中,反對方提出了“全民公投”的主張,認為修改婚姻制度需要全社會的共識。這種說法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的說法,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實際上,完全是法盲的表現,說明了反對方對於憲政的內涵是多麼的無知。為甚麼這麼說呢?因為這種“公投決定”的主張,根本不適用于同志婚姻這個議題。這個議題屬於憲法權利的範疇。  所謂憲法權利,是針對普通權利而言的,指的是那些依據憲法精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3/9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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