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同仁在查緝社區內有毒品案件時,有被社區保全刁難的例子吧?

若遇到這種狀況,可以將事發時間、過程、對話錄音保存下來並陳報所轄警局,以違反保全業法第4-1條「執行保全業務時,發現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來處罰保全公司,要求社區保全人員積極管理及處置,最高可處罰三十萬。

保全不緊張,但公司肯定會緊張。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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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Rosalind 查核回應
詳細條文為:「保全業執行業務時,發現強盜、竊盜、火災或其他與治安有關之事故,應
立即通報當地警察機關處理。」

資料佐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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