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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惡意不取貨也不付款,小心吃上官
司!
刑法第355條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
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條文又被稱作「詐術使人損害財產罪」,最多的
情況發生在同業之間的相互攻擊或看不順眼,惡意
下訂單不取貨想讓賣方損失大量運費。因為刑法會
懲罰故意犯罪,法官在審理時如果發現是同一人故
意大量訂購,就會認為有故意犯罪的嫌疑,在實務
上也曾有人因此被判刑的案例。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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