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強拆國宅!比大埔案更惡劣!》

林榮福的房子是國民住宅;
是民國52年間政府為照顧國軍有眷無屋者,乃提供土地供這些軍人自費興建國民住宅,並協助他們取得建築執照、國宅優惠貸款及房屋所有權。這些國宅原建戶總共有115戶,皆有所有權狀。其中已經有100戶已經轉讓過戶;而林榮福的太太是向國宅原建戶購買國宅的買受人,是其中一戶。

依據國宅條例第28條規定,貸款自建住宅於住滿一年後,並已清償貸款後得自由買賣。所以買賣完全合法,而且也移轉過戶,取得房屋所有權,應該受到保障。

國宅可以自由買賣,可以說是社會的共識。

而依據民國56年頒布的「台灣省國民住宅興建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國民住宅並不限於政府興建者,也包括貸款自建者。其第31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而申請貸款興建國宅的「建地為軍營發放者,並須取得管理機關的同意書,並⋯同意以借款人名義辦理建物登記,暨建物移轉時得繼續使用,不受影響。」所以國宅買受人的權利應受保障。

住宅法53條規定,居住為基本人權。
目前政府蓋得國民住宅、社會住宅(公營住宅)已經嫌嚴重不足;但現在政府卻違背57年前提供土地供作貸款自建國民住宅的美意,反其道而行,並違背國宅條例第28條之規定,強拆合法買受之國宅,可以說是違法亂紀。開居住人權的歷史倒車。

小英政府聽不到弱勢人民受政府迫害,強拆國宅淪為無殼蝸牛的痛苦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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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查到林榮福相關新聞,但根據松機國宅一案,國防部表示:「土地無償永久使用 僅限第一手撥地自建戶」,國防部政戰局軍眷服務處副處長張榮順上校受訪時回應早年國防部下令撥地,核准在那塊地上蓋房子,和「撥地自建戶」確實存有契約關係,第一手的撥地自建戶,若願意配合列管,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改建,比照原眷戶權益,但後來這些人私相授受做買賣,轉了好幾手的現住者,「很抱歉,就無法比照原眷戶權益。」

資料佐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7150
遭住戶哭訴強拆松山國宅!國防部:占有人多次溝通不配合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4321e3bb-89a8-47f8-b931-566e467c479f
國防部強拆民宅 松機國宅戶:有合法權狀竟家破人亡

遭住戶哭訴強拆松山國宅!國防部:占有人多次溝通不配合 | 政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位在松山機場附近的國宅,經過多手買賣後,國防部認為居民違法營利使用要求住戶拆屋還地,並配合法院命令,強制執行拆除作業。但卻遭住戶的郭姓夫妻跪地哭訴,躺在地上痛批國防部蠻橫、沒給他們搬家的時間,對此國防部長2點回應,表示已經暫緩兩次。國防部兩點聲明如下:一、案內土地位於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45號建物,土地權屬於國有,管理機關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占用人因於國有土地上違規營商,經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7150

【民報】國防部強拆民宅 松機國宅戶:有合法權狀竟家破人亡

「當年花900萬向軍眷買的房子,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國防部卻突然要求拆屋還地,不但房屋沒了、沒安置、沒補償,還要背負不當得利罪名、賠償近千萬租金,銀行帳戶被查封、農地被拍賣、老母被逼死,高齡93歲老父及幼子一家8口走投無路,家破人亡」,「松山機場國宅自救會」會長郭泰松欲哭無淚,心在淌血,「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明明就寫著永久使用啊!?」。權狀形同廢紙?上千萬買房喊拆 沒補償還得再賠千萬松機國宅,位於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4321e3bb-89a8-47f8-b931-566e467c4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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