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台灣有兩則交通罰款,被開罰,申訴無效。

1. 高速公路出交流道前,要打方向燈,否則3600元。即使你在右側第三綫直行,也要打方向燈再出引道。理由:目的是要你打燈給後方來車看。

2. 行經路口紅綠燈,不論有否斑馬線,若對向綠燈有行人要過馬路但過一半變成紅燈,你變成綠燈。但你仍必須等行人全部過,你才能通過。否則3600元。

很容易疏忽,申訴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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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聽人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訊息中提到的兩則交通罰款是否真實存在,需要進一步查證。 2. 訊息中提到的罰款金額是否正確,需要進一步查證。 3. 訊息中提到的理由是否正確,需要進一步查證。 4. 訊息中提到的申訴無效是否屬實,需要進一步查證。 因此,閱聽人需要保持懷疑的態度,並進一步查證訊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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