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自孫隆基教授,對以巴衝突的背景有專業深入的解析。
從同一頂帽子中抽出白鴿,還是兔子?

若以羅馬帝國的歷史觀照今日的美利堅帝國,古羅馬之視猶太人為“恐怖份子”,幾類今日美國的眼中釘穆斯林。其因亦類似:該族群的古信仰無法適應世俗帝國的新世界秩序,成為造亂者。羅馬當局的“終極解決方案”執行於哈德良一朝(Hadrian, r. 117-138),他調大軍將猶太人屠戮泰半,將其聖城耶路撒冷毀了(136),重建後用拉丁文改稱Aelia Capitolina,成為供奉羅馬主神朱匹忒之地,禁止猶太人進入。尤有甚者,他將“猶地亞”一地改稱“巴勒斯坦”,此名採自古史上猶太人的死敵“菲力斯丁人”(Philistines)—今日歐語詞彙亦將此專有名詞當普通名詞用,意謂“庸人”。

猶太人從此失去他們的家園,整個民族以“離散”(diaspora)的方式存在。諷刺的是:時越1800年,猶太人重回故土,恢復他們記憶中最古的國名“以色列”,他們自古代離去後在此棲息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反遭驅離,導致巴勒斯坦人全球性的“離散”。1947-1949年以色列建國後,80%的巴勒斯坦人被迫離鄉背井,只有20%留下。大半個世紀後的今日,全球巴勒斯坦人數是一千二百七十萬,只有一百五十萬在以色列境內,四百八十萬在鄰近的加薩和約旦河西岸,有六百萬以難民身分寄居在眾阿拉伯國家,其餘以移民身分散居世界各地。

古羅馬人造的孽,如何報應在阿拉伯人身上?在巴勒斯坦人眼裡,猶太人是拿了一份東漢時代的地契回來說:這是我的祖產,請你們遷出!這裡沒有國際法,是猶太人相信這份文書,讀《聖經》長大的西方人亦相信這份文書,統一口徑。骨子裏其實是達爾文的生存法則。在古羅馬已被“種族滅絕”的猶太人,奇蹟地生存了一千八百年,所賴者唯一部經書,乃民族信仰,亦為集體記憶。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唯能把“身分認同”保存到了今天,才會有這麼一個人拿了這麼一份古地契回去要地。自然,繼續操作的仍然是達爾文法則,輪到巴勒斯坦人面臨種族滅絕。

耐人尋味者:散居在亞、非的猶太人(例如河南開封的猶太人)並無回歸聖地的願望,是寄居在西方的猶太人才出現如此強烈的“復國”欲求。究其背景,猶太復國主義(錫安主義)緣起於19世紀末奧匈帝國解體的時刻。西方自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以來,“人民”漸取代“君主”成為國家的主人,全民普選至19世紀末成為主流,循至“國家”成為“民族”的祖產。在多族群的奧匈帝國,民族仇恨惡化為政治常態,釋放出一股分崩離析的怨毒,但各求建國的族群—日耳曼人、匈牙利人、斯拉夫人、羅馬尼亞人—都有自己的土地,唯有猶太人是沒有“祖產”的,世紀末的維也納遂滋生了回歸聖地的猶太復國主義。然而,同一個世紀末維也納溫床亦孕育了希特勒:塑造他成長經驗的卻是排猶的大日耳曼主義。

一戰期間,英國為了廣招對奧斯曼帝國作戰的支持,一方面煽動阿拉伯人對土耳其人鬧獨立,另一方面予歐洲的猶太復國論者“建國”的承諾。戰後,巴勒斯坦成為英國的託管地,遂有猶太人結群遷入,但仍是涓滴。猶太人若在歐洲安居樂業,連根拔起移居中東的意願並不高。但二戰期間納粹德國的屠猶國策改變了這一切。納粹德國在其佔領區系統地搜捕猶太人,屠戮了六百萬,成為“種族滅絕”的典範,而歐洲也成為現代史上“種族滅絕”的示範區。二戰結束後,猶太復國主義遂蔚為巨流。

歐洲文明造的孽,結果還是報應在阿拉伯人身上!莫只責怪德國人,“排猶”是內建於基督教文明的。基督教雖與古猶太信仰同根,卻用《新約》取代了猶太聖經,其中即有猶太人施壓羅馬總督處死耶穌的故事。猶太人遂成為“殺害我主耶穌的元兇”。此控訴歷2000年,時不時引發仇猶暴行,此文明共識源遠流長,到了非基督徒的希特勒那裡終釀成浩劫。

“猶太浩劫”(Jewish Holocaust)是人類現代史上的一個震撼。在西方,猶太人成了所有“受害者”的基型(archetype),有助戰後人權意識的大覺醒。但這只是所謂“自由民主”的主流意識,西方仍不乏新納粹的旁流,彼輩知識水平有限,唯透過陰謀論方能理解歷史,故仍服膺納粹的“國際猶太陰謀論”,最晚近的表現莫如川普運動(川普本人是挺以色列的,這裡是指他的一些納粹化的粉絲,而這些粉絲亦遍及港、台的一些政治白癡,故沒在“運動”前面冠以“美國”兩字)。

由此觀之,西方基督教文明與猶太人之間呈現一種愛憎雙重感。但兩者如共同面對伊斯蘭世界,則又成了一體,尤其以色列是由歐美各“先進國家”的移民在“蒙昧的”中東建立的西化國家。在拜登總統口中,加薩地區的哈瑪斯對以色列的襲擊被說成是“不自由的勢力對一個民主國家的攻擊”,類比俄國攻擊烏克蘭、中國大陸威脅台灣。

拜登的誇張術遠不限於此,他又說哈瑪斯對以色列的襲擊是“大浩劫以來對猶太人最致命的日子”。這是動員西方人自身的懷罪感,去將一切敵對以色列的勢力都妖魔化。目前巴勒斯坦人也面臨浩劫,拜登踞政壇逾半個世紀,該記得:最晚近的先例毋需上溯如此之遙。1982年,以色列部隊北上,介入黎巴嫩內戰,目的是解決掉該國境內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LO),後者不敵,在國際維和部隊保證下,撤出黎巴嫩。武裝部隊一旦撤離,以色列部隊就將貝魯特的一所由國際紅十字會設立的巴勒斯坦難民營包圍,不准任何人離開,並放射照明彈照亮營地,縱容以色列的盟友黎巴嫩的基督教民兵入營進行大屠殺,殺了2000人左右,皆手無寸鐵者,婦孺不赦。

因此,目前以色列以報復哈瑪斯為名,對整個加薩狂轟濫炸,且斷糧、斷水、斷電、斷燃料、斷醫療,則不無以進行戰爭為名,志在“終極解決方案”為實之嫌,不然自1947年以來的巴勒斯坦人的反抗沒完沒了、永無寧日。在這裡,以色列的導師和保護人美國提供了一個“終極解決方案”的範本。美國人是從另一個大洲來到美洲,上演的仍是猶太人聖經的劇本:新大陸是上帝“應許之地”,朝聖者必須在這裡建立“新耶路撒冷”。《舊約》裡仍保留“選民”殲滅土著迦南人的記載。來自歐洲的基督徒移民自然亦遭印地安人的抵抗,造成威脅,故有“一個好的印地安人就是一個死的印地安人”(a good Indian is a dead Indian)之說。待他們被滅絕得差不多,成了瀕臨絕滅的品種,則反過來成為“人道”保育的對象,為他們成立“印地安人保留地”。這是堪予參考的方案。

歷史記憶是沈重的,不堪負荷者則易陷入頭腦簡單化的“本質主義的謬誤”,認為“反恐”一詞指的就是“反恐”、“種族滅絕”一詞指的就是“種族滅絕”,尤其是讓美國人說了算。當然,也有美國人說過:“一者眼中的恐怖份子是另一者眼中的自由鬥士。”1946年7月22日,猶太復國主義的地下軍在英國託管當局辦事處所在地大衛王大飯店(King David Hotel)安裝了一枚炸彈,炸塌了南翼,死91人、傷46人,包括在街道上以及臨近建築物者。當時的地下軍總指揮比金(Menahem Begin)至1977年出任以色列的總理,1978年因和埃及總統沙達特在美國簽訂大衛營協議,兩人共享當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因此,目前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進行的是“反恐”還是“種族滅絕”?各自定義吧。由一者蛻變成另一者的倒有一個極鮮明的例子。美國在全球推動“反中”之前的總路線是在全球推動“反恐”,當時的中國頗配合,以便對付自身的新疆問題,美國人遂把疆獨“東伊運”列入“恐怖主義組織”黑名單,待川普開始將“反中”提上主日程,則將“東伊運”從黑名單上除名,而中國在新疆的“反恐”措施則成了“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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