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綠燈行 遭闖紅燈撞 卻輸官司得賠1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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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靖妍 (原名游雨潔) 選任辯護人 許喬茹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 1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游靖妍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游靖妍考領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交上易字第19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游靖妍(原名游雨潔) 選任辯護人 吳中和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 易字第88號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 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游靖妍無罪。 理 由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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