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遭警方取締的影片

每個路口狀況不一,大家對於騎車或開車時如何停讓行人有許多疑惑,查小喵整理基本原則給大家: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

💡法規中的車輛「暫停」,必須要完全靜止;像網傳影片中駕駛這樣緩慢滑行、沒有靜止,也是會被開罰的!

💡取締標準:

🔹有斑馬線
車頭進入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無斑馬線
沒有畫設斑馬線的行人穿越路段,只要車頭與行人的距離在3公尺內,就可取締。

💡違反者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

💡立法院已於4月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事實釐清】網傳「禮讓行人時,記得要把車輛保持完全停止,不然$3600就飛了」?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5/16版】 2023年5月中旬起網路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而遭警方取締的影片,取締原因引起網路熱議,而有「車輛須完全停止」、「腳踏車也要停」、「壓到斑馬線算違規」等等說法,查核中心諮詢數個地方政府警局交通大隊,整理車輛「停讓行人」規定如下: 一、網傳影片地點為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與忠義路三段交叉路口,畫面中轎車因滑行未暫停,違反停讓行人法規,而遭台南警方開罰3600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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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資料佐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02004626-260402?chdtv

「不禮讓行人」!警署:車頭距斑馬線行人3公尺內就取締 - 社會

全國「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5月登場,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4重點取締。警政署今天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日前宣布,5月1日起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02004626-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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