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處報告》
一、因應防疫需求,教育部宣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延後寒假開學日,從2月11日延到2月25日開學,原定2月15日補課取消。
二、勞動部配合新增「防疫照顧假」,最長可請14天、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一定要准假,不視為缺勤,不可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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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升高,教育部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由109年2月11日延到2月25日開學,同時調整放暑假時間,從7月15日才開始放假。另配合開學延後決策,12歲以下之學童若缺乏人照顧,且家長有親自照顧之需求,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

教育部表示,原本小年夜1月23日之彈性放假為2月15日補班,則考量該日已包含於延長後的寒假之內,因此取消補上班上課。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高中以下開學延後2周-勞動部-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121153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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