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瞭解的朋友應該知道,參與到綁定外資主帳戶當沖操作中,需要繳納純利潤25%的費用,我個人覺得收取25%利潤分成也正常,人家不可能平白無故帶大家賺錢,對不對?當然我們簽訂的契約裡面也有寫明在操作期間,子帳戶淨收益出現虧損時,其虧損部分由德美利證劵(嘉信)補齊,這就是外資實力,之前我就說過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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