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乘客坐500公尺,下車去7-11買個東西,之後又折返回原地,這個費用到底怎麼計算的?

交通部規定,跳表機上面有兩個費率,一個是公里數計費,一個是時間計費,公里數計費大家都沒有爭議

最大的問題是時間計費,這個部分在交通部規定的是:交通延遲產生的時間價值(這個是叫做等待紅綠燈的)
並不是用於等待客人的,客人只要上車下車(就是一個行程)

所以當乘客這樣子要求,我去7-11買東西一下子,等我一下我馬上要再去另外一個地方

這個是看你跟乘客的交情,通常只有一面之緣的乘客,我是直接拒絕的

我會告訴他,交通部規定的時間的計價方式,和另外一種婉轉的拒絕這裡停車不方便,會被開紅單你再另外叫車,不然你在去你目的地附近的7-11買東西就好了

下車買東西的計費,交通部有規定,15分鐘內是150,意味著1分鐘是10元
這個也是包車的一個小時$600(計算出來的)

所以就提供大家參考一下

就算一個行程你不按表,並沒有違反規定,但是只能收基本的起跳價喔
(最低消費)超過的你也沒辦法跟乘客收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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