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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提議將毒品除罪化,並將藥物改由國家製造、販售 網友:世界奇觀

毒品問題嚴重,立法院日前才有立委提議擴大新興毒品範圍及加重刑罰遏止毒品氾濫,沒想到,本週四(20日)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竟有委員提議要將吸毒除罪化,並將藥物改由國家公賣制度製造、販售,一旦通過決議,勢必再成為本次繼法庭直播、司法新聞加註警語之後另一大驚奇! 第五組週四檢討「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擔任委員的宜蘭監獄管理員林文蔚認為,政府在反毒和減害的經費使用上,花了太多在成效不彰的各種廣告宣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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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的除罪化並非「除罪後不理」。在除去所有施用毒品的刑罰後,應先祛除效率不彰的拘禁措施,改以社會處遇的方式讓施用毒品者「戒癮」。毒品除罪化,範圍僅侷限在「施用毒品者」除罪;而除罪亦不代表施用毒品者可以完全沒事,實際上還是必須接受轉介措施,到相關醫療場所接受戒毒等療程。因此,多數司改國是會議的委員認為,實際狀況比較像是以保安處分代替刑罰,而不是除罪,運用「除罪」這個詞,比較容易讓人民有所誤解。

最後如果真能貫徹毒品除罪化所欲達到的目的,除了可降低監獄中的毒犯人數,減輕司法資源的消耗,同時也可讓更多的施用毒品者戒毒、復歸社會。

資料佐證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043/3008250

劉立耕/施用毒品除罪化,可有效遏止毒品犯罪? | 法律白話文 PLM | 鳴人堂

支持施用毒品除罪化的人主要認為:施用毒品者應該被視為濫用「藥物」的「病人」,而針對病人,應給予的是治療而不是處罰。 圖/美聯社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重頭戲之一就是毒品除罪化的問題了。這邊要先釐清一下,所謂的毒品除罪化,並不是「所有」毒品相關犯罪都除罪,除罪的部分只包括「施用毒品」,所以千萬別看到「除罪」二字就直接開始批判。同樣地,在正式進入施用毒品除罪化的探討之前,我們先來看看,處罰「單純施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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