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打擊投資詐騙 TikTok臉書須設法律代表人配合防詐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080369.aspx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8日電)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其中為打擊網路平台的投資廣告詐騙,草案要求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配合台灣法律防詐,若未設置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

為就源防詐、溯源打詐,因此推出打詐新4法盼雙源齊清,草案重點包含制定網路業者問責機制、免責條款、增加偵查工具、增訂窩裡反條款,以及提高詐騙刑度和假釋門檻等。

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羅秉成說,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規範網路平台業者、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遵守台灣法遵,因為業者收取廣告費用,若誤刊詐騙廣告,也有防詐責任,未來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未來若網路平台業者違反規定,沒有設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依法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且情節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未來將由數位部訂定子法,建立外部化、獨立化的專家審議委員會機制,認定何為情節重大。

除要求金融、電信、網路業者的防詐責任與義務外,為避免業者不敢配合政府下架詐騙廣告,草案也提供業者避風港與免責條款,未來業者若接獲警方等通知,就應該要下架詐騙投資廣告,後續責任由政府負責;同時,業者配合政府辦案提供資料,也可免除保密義務。

至於加重刑責部分,草案新增鉅額詐欺罪,詐騙金額1000萬元以上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共犯,或使用網路、冒名政府名義詐欺、深度偽造詐欺,有複合式詐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1/2;假釋則引入三振條款,3犯詐欺入獄者,未來不准假釋。

草案此次也新增窩裡反條款,未來犯罪者自首後,若自動繳交所有犯罪數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而若使警察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查獲主持操縱者,可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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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其中為打擊網路平台的投資廣告詐騙,草案要求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類落地」,藉以配合台灣法律防詐,若未設置最高可罰新台幣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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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訊息提到政府將通過打詐新4法相關草案,其中包括要求境外大型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在台灣設置法律代表人以配合台灣法律防詐。閱聽人需要特別留意這部分,因為這涉及到網路平台業者在台灣的法律責任和相關罰則,對於網路使用者和投資者來說,這可能會影響到他們在網路上的資訊取得和交易安全性。閱聽人應該關注這項法案的實施對網路環境和投資詐騙防範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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