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依法其編列有關防疫相關各細目,如採購疫苗,薬品,紓困,補助..等項目,若汄公所總預算編列模式來說,它可自取名稱,如科目是肺炎振興,其科目中包含有關防疫的設備,疫苗採購,紓困...等多項目,而且在執行時一般都可互相勻支,自行運用,若當年度未執行完畢,某些科目可繼續保留至下一年度繼續運用。故從1O9年度那時高金素梅在立法院質詢,質詢行政官員編列該項經費已高達4千7百億(含後續追加)但執行情形成效不彰(如媒體妨疫經費動輒千萬,官員說是宣導費)。今年的總預算若依其條例,該科目其預算最高可編為8千4百億,換句話說,他可在這預算額度內執行該科目,與您說的總預算不同哦!所謂行政院總預算是含各部會之預算,如教育部有其一本總預算,內含教育部各執行科目事項,一般政府總預算都好幾兆元。所汄預算8千4百億是塊大餅,每一塊都是人民納稅錢,目標很大,若無嚴厲監督,很容易淪為官商分贓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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