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觀光局表示:
全台各大景區增加200名查緝人員,針對不法包車,導遊私接團,自由行團體化等案件加強取締,請各位注意。
2.還有加強上網取締非旅遊業者廣告。
3.【觀光局聯合稽查隊最新消息】
近期台灣有違法包車旅遊業以德國 Volkswagen T5 九人車, 一輛車承載旅客9~13人, 已經超出合法規定。
警察及相關單位正密切持續檢查當中, 一經查獲將罰款台幣$:70000~$:150000。同時旅客不得繼續搭乘該輛車!
為維護旅客安全及旅客權益, 警察局及交通警察局和相關單位會於全天候實施檢查, 請旅遊同業切勿違法, 小心駕駛!祝您行車平安
若是超載只要途中有任何小擦撞或重大交通事故或遇到警察臨檢,罰款NT$:70000~NT$:150000,並令現場立即禁止行駛,公司記點一次,記滿三次公司執照吊銷,乘客受傷殘廢死亡等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4.非法旅遊業者(司機.司導)代訂住宿.門票.活動等也是違法的
一定要旅行社.業必歸會.也一定要加品保協會.繳交保證金.
派車單.職業駕照.旅行社出具證明行程表.保險單
就算有合格領隊.導遊證照.專業受訓導覽解說人員.一樣不能代客訂房.門票等安排行程!
觀光局為鼓勵檢舉非法招攬旅遊及非法經營旅遊業務
特別按罰鍰金額20%設立檢舉獎金
非法招攬旅遊 罰鍰90000 獎金18000
非法經營旅遊業務 罰鍰300000 獎金60000非法業者都將裁罰 !!!

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
獎勵辦法廿二日公布,
民眾檢舉違規的旅宿、
旅行及觀光遊樂業,只要裁處確定
且實收罰鍰金額在十萬元以上,
即可獲 20%檢舉獎金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52284.00

非旅行業者卻自行招攬旅客購買保險及收取報名費用,並以其名義開立收據予旅客,即屬經營旅行業業務,構成發展觀光條例第 26、27 條之違章行為(2018-05-18)-判解新訊

裁判字號:107年度判字第235號 案由摘要: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23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7、102、103、150、158 條(102.05.22) 發展觀光條例 第 2、26、27、55、66、67 條(104.02.04)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20、21 條(104.01.14)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52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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