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替進口瘦肉精護航,也避免台灣人拒吃美豬瘦肉精,而農委會已經在政策開放當天(109.08.28)修改了法律,台灣的豬也可以吃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以後台灣豬肉及內臟也將不能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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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8/28預告告,乙型受體素的規範 並《沒有提到國內外的區別,依法論法,應適用於國內國外》,以此推論台灣豬亦可使用,並無不妥,也沒有造謠之嫌。農委會發現這個錯誤後,於8/30急忙《修正原案,加入國內外的區別》,是農委會認錯。

2 行政權不能凌駕司法權,8/28法規預告既然規定 萊克多巴胺可以用於豬牛,那麼不分國內外當然都可以用。農委會打算以封殺 萊克多巴胺在國內的任何許可證申請,是《暗地裡歧視》本國豬農,是行政權便宜行事,經不起司法訴訟的。

3 如果依據8/30的再修正建議,加入國內國外的區別字眼,這個條款就更有疑問,是《公然歧視》本國豬農, 條款本身也是經不起司法考驗的。

總之, 法規必需有尊嚴不歧視,行政必須依法行政,司法必需獨立防止走撇步。

不同意見出處

- https://www.rumtoast.com/13788/農委會准許台灣養豬戶可以使用萊克多巴胺-?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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