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編號1~7大抵正確。

■但「以上7種人以外,沒份」敘述有誤,除文中提及的紓困補償措施外,如以下情形亦有現金補助:(不論農保/國保/勞保身分,不影響申請資格)

①因疫情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影響者

②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

③受隔離、檢疫者、其照顧者

④專責病房、負壓隔離病房及加護病房人員...等

■另,第5點所提職業工會保勞保者,申請條件是107年綜所稅「未達課稅標準」(不是年所得40萬以下)。

不同意見出處

衛福部官網-「醫療機構人員」、「民眾(因疫情需急難紓困、受隔離/檢疫者/其照顧者)」的紓困補償:
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mp-205.html

勞動部官網-「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自營工作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的協助措施:
https://www.wda.gov.tw/cp.aspx?n=17C36B0EEE3BA5B8

註:由於紓困補償措施持續更新,若有疑問可撥打政府1988紓困專線確認最新資訊。

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

勞動力發展署: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電話代表號:(02)8995-6000    傳真機號碼:(02)8995-6245 本署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申請外國人來臺工作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受理親自送件  服務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https://www.wda.gov.tw/cp.aspx?n=17C36B0EEE3BA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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