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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提供了完整的資料說明:
(一)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及其未依規定之處罰:
1、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規定,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亦應與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相同,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2、汽車行駛道路後座乘坐人員未繫安全帶,自101年2月1日起,一般道路處新臺幣1,500元罰款;高速或快速道路處3,000-6,000元。至於12歲以下學幼童坐在後座沒有繫安全帶,101年8月1號起,就會開罰。
3、搭乘計程車時,計程駕駛人如巳善盡告知及勸導,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包含前座乘客)時,則就未繫安全帶之乘客個別予以處罰。

(二)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規事實認定原則:
1、未繫安全帶。
2、安全帶及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
3、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
4、安全帶有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18/10/line26000.html

MyGoPen: 【假LINE】國道開始抓後座未繫安全帶2人6000?早實施很久

【假LINE】國道開始抓後座未繫安全帶2人6000?早實施很久 最近 LINE 傳「國道開始抓後座未繫安全帶」、「2人$6000」這樣的說法,事實上這個有罰款的規定已經實施很久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座與前座乘客相同,都要依規定繫上安全帶,並非謠言說的「開始抓了」,101年8月1號起就開罰了。 簡單來說,座乘坐人員未繫安全帶,在高速或快速道路處以 3,000 - 6,0

https://www.mygopen.com/2018/10/line26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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