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資訊正確,但給付金額敘述有瑕疵:

■勞工確診 COVID-19 因此不能取得原有薪資,第四天起的確可以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若屬因執行職務染疫,可申請「職業傷病給付」,且不論是居家照護、收至於檢疫所、住院治療皆可申請。
 
■但「確診最高可領16986元」敘述不完全正確:

①傷病給付的計算會與「未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天數」有關。

②若是居家照護,依111年5月7日前的規範(確診須居家照護十天),則可申請給付天數為七天,若以最高投保薪資且以職業傷病給付計算,最高請領金額即是文中所提的16986元。

③但若是收治於醫院,會依實際病況決定住院治療天數,有可能超過七天,此時請領金額就有可能高於16986元。

■另,可請領傷病給付仍有申請前提,例:沒有取得原有薪資(公司若仍有提供全薪,就不能請領)。詳見下方勞保局網站說明。

不同意見出處

勞動部111年5月6日勞動保2字第1110150260號函
https://www.bli.gov.tw/0013043.html

投保薪資級距表
https://www.bli.gov.tw/0106147.html

勞保局官網-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Q&A
https://www.bli.gov.tw/0107081.html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勞保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專區-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Q&A

https://www.bli.gov.tw/0107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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