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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投票一直都是在週六,並沒有所謂「多放一天假」。權利義務的觀點,18歲即付法律上的義務,因此也需要有投票權。該修正案第一項還有後半段規定,即「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若有其他關於被選舉人資格(年齡、學經歷等)規定的話,應依其規定辦理,例如憲法明定總統候選人要滿40歲,這其實是憲法對法律的委任;也就是說,除非立法院未在相關選舉法令中規範「候選人的年齡」,18歲的年輕人才會在修憲後,取得被選舉權而成為候選人。

資料佐證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e7f4a1cfcd

民報 Taiwan People News | 【專欄】18歲公民權入憲就會選出18歲的市長嗎?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將候選人之年齡資格委由法律訂定,除非立法嚴重怠惰,六都市長選舉不可能會有18歲的參選人。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e7f4a1cf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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