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假的。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2、3 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www.mygopen.com/2020/09/1800.html

【誤導】過馬路沒走斑馬線被警察抓開罰單1800元?錯誤罰鍰

網傳「妳要跟家裡大人小孩,說這個月開始連走路的人,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被警察抓到一定開罰單1800元」的訊息。事實上走斑馬線是對的,但開罰單 1800 元的說法則是錯誤的。目前若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是處 300 元的罰鍰。但還是建議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人違規也同樣是路口安全執法要點。

https://www.mygopen.com/2020/09/1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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