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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6 回應]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誤) 走路未靠右邊、罰臺幣600元=> (正)行人不靠邊通行罰300元
=> 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誤) 紅燈右轉—新臺幣5400元,不管你是機車、還是汽車通通一樣=> (正)汽車紅燈右轉罰(交叉路口)600~1800元/(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3600~10800元
=>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53-1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誤) 超出白色禁止線罰單900元=> (正)汽車不遵守標線罰900~1800元
=> 第60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誤) 闖紅燈1800—3600、、調為3600—7200元=> (正)行人不靠邊通行罰300元
=> 第53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53-1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715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一 章 總則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謠言月經文「本月20日起」 都10幾年了還在傳 | 名家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圖/蘭姆酒吐司提供撰文/約翰走鹿(蘭姆酒吐司)謠言這樣說:「本月20日起…」看到這個謠言起手式,有在關注謠言或被謠言騷擾的各位,想必是很不陌生,說不定還有種熟悉感呢。「本月20日起」內容是在說,有許多交通法規將要修改,像是新增紅燈越線處罰條例,未來等紅燈時,如果超過白線將罰900塊,或是紅燈右轉的罰金漲成5400之類的,但從謠言流傳至今,已經過無數個20日,究竟有哪次成真了嗎?破解關鍵點:月經文「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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