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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七、特種車:指有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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