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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不是賠款。政府一向基於科學原則採取各種食品進口風險管理措施,在日本輸臺食品進口管制方面當然也不例外。考量日本政府近年已採取各項嚴格管控措施,絕大多數食品均符合日本與我國輻射汙染容許量的標準,以及我國對日本食品的進口管制措施,必須符合WTO規範,因此,政府相關部會經過審慎評估,基於「加強管制,安全輸入」原則,擬由「地區食品管制」改為「風險食品管制」方式,期在保障食品安全無虞且符合國家整體利益為前提下,調整日本進口食品管制措施。食藥署將會研析判決書內容作為參考,目前將會依照公投結果,持續暫停福島等5縣(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的食品輸台,而日本其餘42縣的食品輸入台灣則有輻射監測,自2011年至本月10日止,共監測13萬5866件日本輸入食品,監測結果顯示其輻射量全數未超過我國與日本的標準,民眾可安心食用。

資料佐證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7151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2832bac-22f2-45fa-8ec2-59db11fc03fa

韓禁日「核食進口」WTO判日本敗訴,謝長廷回應「台灣和南韓情形不一樣」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2019.4.14 更新:羊正鈺|核稿:楊之瑜) (中央社)南韓政府禁日本福島等8縣水產品進口,被日本告上世界貿易組織(WTO),11日審議結果,日本被判敗訴。駐日代表謝長廷因此事遭批評,他13日在臉書說明。 謝長廷表示,對於WTO的判決書,目前包括日本在內的各國政府都在研析判決書內容,台灣也是一樣,希望分析結果,作為未來交涉的參考。他還說,新聞標題明明記載韓國禁的是水產品,台灣禁止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7151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一、前言 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大地震導致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事故,政府於3月25日起禁止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5縣食品進口,至於其他地區之9大類輸臺食品則逐批查驗輻射殘留值,並自104年5月15日起,進一步要求所有輸臺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另特定地區之特定食品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並加強查驗。迄今,共計檢驗9萬4仟餘批進口之日本食品,全部符合輻射標準;其中只有216件檢出微量輻射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2832bac-22f2-45fa-8ec2-59db11fc03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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