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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0 條,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因此如果是不同意罷免韓國瑜的選民,或許還是出門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會比較適合。

另外選罷法第99 條是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佐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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