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4000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4000 查核回應
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若違法發布民調或引述民調,依據「選罷法」規定,可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14日零時起禁止公布選舉民調 中選會:違者可罰500萬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0196

14日零時起禁止公布選舉民調 中選會:違者可罰500萬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8-11-12 18:06〔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九合一大選邁入倒數階段,依「選罷法」規定,投票前10天不能發布民調,中選會今日表示,自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自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資料照) 選罷法規定,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0196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