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修改捐血限制後,可讓男男間性行為者增加其在捐血面談時,坦承檢視自身是否有捐血限制行為,有助降低血品傳播愛滋病的風險,加上現行愛滋檢驗技術提升,將檢驗空窗期從21天縮短到11天,應可放寬禁令。
站在防疫立場認為,放寬禁令對防治愛滋病是有利的,並有正面好處,但此修正提案還須經血液安全及感染症專家開會討論,目前疾管署仍在收集相關資料,尚無解令時間表。
提高民眾接受愛滋篩檢的意願並及早治療,防止再感染他人的機會才不會使台灣成為愛滋島。
在全民強制保險的精神下,愛滋感染者不應被排除在制度外,而應該與所有人一樣,都享有醫療權的保障。回歸健保,是使愛滋一般化的重要一步。基於「治療即預防」的國際愛滋防治政策,提供感染者免費可取得的穩定治療環境,能有效降低愛滋感染者再度傳播給他人的風險,將傳染風險趨近於0。

資料佐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2/1054677/
5年內無男男性行為可捐血 疾管署尚未定案
http://buttom.github.io/aids/
愛滋謠言終結者

5年內無男男性行為可捐血 疾管署尚未定案 | 蘋果日報

依現行衛福部「捐血者健康標準」規定,曾有男男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此禁令已實行26年,但去年12月疾管署指出,將考量國外趨勢研擬放寬禁令,經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會議決議,提案禁令修正為5年內無男男間性行為者可捐血。疾管署表示,此修正案還須血液安全及感染症專家開會討論,目前仍在收集相關資料,尚無解令時間表。男男間性行為者永不得捐血規定,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有正反意見,贊成放寬禁令者表示,依國際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2/1054677/

愛滋謠言終結者|同性婚姻與愛滋FAQ|作者:馮一凡,彩虹工作小組。顧問: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同性婚姻與愛滋FAQ 同性婚姻與愛滋有什麼關係? 嚴格來說兩者間沒有什麼關係。但目前的愛滋防治政策中,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即是,提昇LGBT群體的權利,減少對他們的歧視與污名,避免因為制度性的歧視,而無法配合政府的愛滋防治政策。基於公共衛生的考量以及同性婚姻作為LGBT伴侶間權利的重要指標,政府應該考慮積極推動。 有人說同性婚姻

http://buttom.github.io/aids/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政府正在協助"愛滋病"擴散?》

「衛福部」罔顧社會安全,健康真義,堅持解禁男同志捐血?

所憑藉理由,竟然還是那個虛幻的"人權"?

這個政策;也是"同婚"修法的一系列附屬措施.
"同婚"為其母法;一條過;全盤大肆入侵台灣,任何新增的"不當性平教育,性氾濫,同志培育,人工生殖,代理孕母,通姦除罪,毒品除罪,同志捐血,禁止性傾向迴轉,心理性別認定"

罄竹難書的所有敗壞家庭,社會,國家政策,勢必將一一施行.

從此,這類"虛構人權"便靠著政府撐腰,時時刻刻恣意的霸凌著我們的[實質人權]?

政府無論在這種"人權"上如何著力,不但換取不了全世界的喝采,更是離「入聯,返聯」更遠。

實際上;台灣將會持續內耗在這個毫無意義的"人權"議題之上狂打轉,同時也把僅剩的一絲競爭力給完全消耗殆盡…

為了2%,犧牲98%!

那2%是人,我們98%都不是人了?

蔡政府的這些官員們,到底還是不是"人"啊~

https://youtu.be/beXj_SJILEA

“同婚”根本就不是什麼「人權」議題,充其量只是個人的心理與性慾問題。
要把它無限延伸到社會,國家,它就是一個「惡」的源頭!

蔡政府;堅持"害台灣"而且執迷不悟!

陳時中;是個"害台灣"的衛福部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3002660-260405

"愛滋病與血液沒有絕對關係"?
既然陳時中講得如此篤定,那麼,可否請衛福部長簽署一份[家族任何成員,於緊急狀況需要輸血時,以同志捐血之血袋為唯一選擇]同意書?

以昭公信!以安民心!

取消愛滋病邊境管制,真是害人不淺!

政府縱容這些扛著"人權"大旗,濫用人權訴求,專門推薦"悲情個案"的團體,對莫名感染愛滋病者,能夠負起什麼樣的責任呢?

害所有健康的台灣人身陷危險與恐懼當中,這就是所謂的"人權"是嗎?

https://www.tahr.org.tw/news/385

新南向免簽國引進愛滋!?
這還只是被逮後確診出愛滋病輸入者,尚有無數隱藏在各個角落的,怎麼辦呢?

https://youtu.be/4bw5wKRHnzg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