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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Ann 查核回應
此訊息為「韓國瑜進總統府第三勢力全國後援總會召集人」王為仁,在2019年自行撰寫的告訴狀,但狀中內容多為不實謠言,且王為仁並非犯罪被害人,沒有告訴權,其列出的刑法法條也不會有就職無效的罰則。

▶2016年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媒體的全程Live直播畫面中,可見蔡英文有完整宣讀誓詞。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2019年10月已發出聲明,證實台灣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授予學位的相關圖書館當年就已收到,早在1985年所刊出的索引文件裡都有紀錄。前大法官劉鐵錚也曾發表親筆公開信表示,他擔任政大法律系主任時,親自面談、檢視蔡英文的博士畢業證書及論文。

▶轉型正義並非濫權追殺。根據黨產會的調查,婦聯會原名為「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人事、業務,以及財務都被國民黨實質掌控,國民黨亦協助婦聯會取得「結匯附勸勞軍捐獻」作為經費,因此決議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性別平等與婚姻平權,並不會「拖垮健保」,且愛滋是經由「不安全性行為」傳染,不限於同性戀者。「愛滋病」治療也並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前二十大疾病,據2017年數據,全年度治療愛滋費用僅佔健保給付的0.4%。

資料佐證

台灣再起 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特別報導 - 5/20 09:00-12:00 Live直播(201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l0S9CWkRM

LSE證實:蔡英文在198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聲明全文】(2019.10.09)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95002.aspx

前大法官劉鐵錚 認可蔡英文任教資格(2019.09.22)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220161.aspx

婦聯會的財產為什麼被認定是「不當黨產」?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4340

網傳同性婚姻染愛滋會拖垮健保,健保署特別澄清
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x?n=FC05EB85BD57C709&sms=587F1A3D9A03E2AD&s=E54E01DE09B3271F

破解迷思:同婚合法後,會有很多愛滋病患來台灣用健保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692

台灣再起 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特別報導 - 5/20 09:00-12:00 Live直播

台灣再起 - 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特別報導 5/20 09:00-12:00 Live直播 下載「華視新聞」App,隨時收看新聞直播。 App Store : http://goo.gl/0rlbYi Google Play : http://goo.gl/NeJNP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l0S9CWkRM

LSE證實:蔡英文在1984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聲明全文】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倫敦政經學院8日聲明指出,相關紀錄證實台灣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授予學位的相關圖書館當年就已收到,早在1985年所刊出的索引文件裡都有紀錄。蔡總統日前參訪Dcard,也帶了LSE的畢業證書。(圖取自facebook.com/tsaiingwen)(中央社台北9日綜合外電報導)英國「倫敦政經學院」今天發表聲明指出,相關紀錄證實台灣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授予學位的相關圖書館當年就已收到,早在1985年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95002.aspx

前大法官劉鐵錚 認可蔡英文任教資格 | 政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針對總統蔡英文(圖)的博士學位議題,知名法學家、前大法官劉鐵錚21日撰寫親筆公開信說明。(中央社檔案照片)(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針對總統蔡英文的博士學位議題,前大法官劉鐵錚發表親筆公開信表示,他擔任政大法律系主任時,親自面談、檢視蔡英文的博士畢業證書及論文後,才聘蔡英文擔任客座副教授。上報報導,針對外界連日來對蔡總統博士論文及在政大任教、升等資格等質疑,知名法學家、前大法官劉鐵錚忍無可忍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220161.aspx

婦聯會的財產為什麼被認定是「不當黨產」?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民國(下同)108年3月19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稱黨產會)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命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下稱婦聯會)30日內將不當取得的約388億元財產(其中含381億現金存款及台泥股票,以及公告現值約六億的不動產等),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此外,根據中央社報導,內政部依政黨法,要求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否則將下令解散清算。 為什麼婦聯會的財產會被移轉為國有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得從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434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針對網路流傳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促使外籍同志愛滋感染者為取得免費愛滋藥物治療,來台與我國同志結婚,進而拖垮台灣的健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署今(4)日特別澄清,愛滋病在民國95年之前是依健保重大傷病納入給付,之後則由疾病管制署由公務預算支應至今。   依據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公告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自106年2月起,愛滋病患服藥兩年後,回歸健保以慢性病照護模式給付

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x?n=FC05EB85BD57C709&sms=587F1A3D9A03E2AD&s=E54E01DE09B3271F

破解迷思:同婚合法後,會有很多愛滋病患來台灣用健保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隨著公投日期的逼近,開始出現各式各樣的誤解,今天法操將繼續帶大家來破解!這次要談的是有關「健保」的謠言。 迷思:同婚合法化以後,將促使外籍同志愛滋感染者為取得免費愛滋藥物治療,來台與我國同志結婚,進而拖垮台灣的健保。 這種說法其實有很多問題,讓我們從三方面來分析上述迷思: 一、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加入健保,不一定要結婚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什麼樣的人可以加入健保。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692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因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性應立即羈押刑事告訴狀

稱謂
告訴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蔡英文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
電話 (02)23113731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法第 48 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
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憲法第 52 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容許「大盜竊國」,是所有檢廉警調之恥,是所有司法人員之恥,是所有公務人員之恥,是所有民主國家人民之恥。由於各級公務人員或許有不得不為五斗米折腰的現實顧慮,而不敢得罪上級。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既然不願意再繼續縱容竊國大盜為非作歹,成為世界各國的笑柄,只好以受害人的身份站出來提出告訴,代替懦弱失職的司法單位,主持國家、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誠然,如憲法第52條所述,總統在任內有刑事豁免權。但是如果總統是以犯罪為常業,其資格的取得自始無效,當然就不再受憲法的保障,必須立刻羈押並追究其刑責與不當得利。以免不具總統資格的罪犯與為虎作倀的共犯集團,被舉發以後,為了脫罪,極可能瘋狂的無惡不作,對國家造成更大的災難。

只要受過基本教育,擁有普通常識的國人,如果看過彭文正主持的「政經關不了」,或童文薰、楊憲宏主持的「童溫層」,這兩個轟動藍綠,驚動統獨的網路政論節目,都會對蔡英文取得的倫敦政經學院博士資格起疑。如果再看過總統府為了釋疑而多次提出問題百出的資料,以及視同絕對機密長期封存相關文件的做法,必然會與我們一樣的確認「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是亙古不變的真理。蔡英文當年已經退學,沒有復學,沒有指導教授與口試委員,沒有提出博士論文,當然也就沒有正當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的可能了。

中、英文俱差的蔡英文,偽造並行使倫敦政經學院之博士學位證書,在共犯集團協助下,先後取得政大與東吳兩所大學的教職。然後再在共犯集團協助下,非法升等為副教授與教授,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這構成為了不法的目的,偽造並行使私文書罪。「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當然,其國內學術資格的取得也自始無效。

蔡英文再以偽造並行使該證書取得的學術地位,透過檢覈取得律師資格並進入政府機關歷任重要職務,並取得與其學識顯不相當的收入。其後並以此非法取得的資歷,矇騙中選會(或許仍然有共犯集團掩護),取得參與總統大選的資格;進而將其不實的資歷,登載於具有公信力的選舉公報,以矇騙國人。使得國人誤以為蔡英文學、經歷俱佳,足以託付重任,而騙得許多國人神聖的一票,獲得本不應該取得的勝選與隨之而來的總統待遇與權力。觸犯詐欺與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資料於公文書上的刑責。當然,她參與選舉,提供給中選會與國人的資料是非法取得的,「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選舉的結果當然也自始無效。

107年10月間,我們為了協助婦聯會對抗蔡政府以轉型正義為名的濫權追殺,上網搜尋資料,寫了一篇「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證物1)。由於發現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文字與影音的報導,其中蔡英文宣誓就職誓詞不符憲法第48條的規定。比對總統府官網的影音畫面,確實中間漏了一段,就在文末質疑她的就職是不合法的。並準備10月4日於聲援婦聯會後,與朋友一起,親赴總統府提出質疑。但是當我們剛從張榮發基金會出發,就被警方強勢阻擋在中山南路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口處。由於也不知道除了質疑她的正當性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就把這事暫時擱置。

由於蔡英文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使得人望低落,到處都有受害人抗爭。面對韓國瑜苦民所苦的挑戰,縱使媒體與民調公司一面倒的相挺,顯然也絕對無法順利連任。許多人都認為:無法承受敗選後果的蔡英文與民進黨,勢必採取特殊強烈措施以沒收選舉或大規模選票作弊這兩種方式,以繼續吃銅吃鐵、吃香喝辣,為害國家與人民。為了不要讓國家機器成為蔡英文的幫兇、共犯,公告週知蔡英文執政的缺乏正當性,就成為我們考慮的方向。

重新上總統府官網檢視,赫然發現蔡英文宣誓就職畫面已經經過變造。但是雖然補足了當初遺漏的那一段,由於無法重新召集參與就職的所有人員重來一遍,所以變造的那一段沒有任何觀禮的人在場(監誓人也不在),只有牆壁與窗戶作背景,一望而知是事後補錄的。想要以此粗糙贗品欺騙國人,未免太可笑了。如果總統府官網所刊登總統宣誓就職畫面是公文書,蔡英文與其共犯集團當然就是變造公文書的罪犯了。

幸好自由電子報的文字部份尚未刪除或修改,仍然可以比對(證物2)。「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是憲法第48條對總統誓詞一字都不能更改的硬性規定。長期投機取巧有犯罪習慣的蔡英文,唸的是「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以「效忠國家」意圖含糊取代「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是傲慢的企圖愚弄監誓人、觀禮人與國人,以顯示自己詐術的高明嗎?

10月25日與11月12日,我們分別拜會了政府一級單位與二級單位,要求嚴肅處理「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的國安危機。其中內政部回覆監察院詢問函說明之三:「至如未依誓詞內容宣誓,對其就職之生效有無影響1節,參照司法院釋字第254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宣誓係公法上之要式行為,誓詞、程序及方式皆應依規定辦理;如有明確之事證足認其於宣誓時,故意不依法定方式及法定誓詞為之者,不能認已踐行該項法定要式行為,與未宣誓同。」(證物3)。顯然指出蔡英文如果偷工減料意圖蒙混的宣誓,則其就職是無效的,何況總統府官網變造的影音畫面,還涉及變造及使用公文書罪呢!

蔡英文生長在問題家庭,養成不良習性,喜歡投機取巧、偷雞摸狗,以愚弄他人為樂。竊國之後,惡性難改,除了向美、日卑躬屈膝出賣國家利益以固位護權,反共、去中製造國內與兩岸衝突以鞏固獨派票源而外,更大肆假借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與犯罪集團豪奪國家經濟發展的果實;大肆成立黑機關、高薪晉用不具任用資格的自己人,破壞固有之典章制度;為了推銷自己藥廠的艾滋用藥,摧毀固有文化與善良風俗,推動絕子絕孫的性平、同婚,不顧健保存續與國人死活。職司發姦擿伏的檢察官,目睹時艱,在告訴人指證歷歷下,也應該排除萬難的有所作為了。

蔡英文涉嫌偽造及使用私文書、偽造及使用公文書,偽造及使用證書,在共犯集團掩護下,長期佈局,一路矇騙政府及國人,圖利自己及黨羽,漸至竊居高位,實屬罪惡重大之慣犯。如依照一罪一罰的刑法基本原則,恐餘生都將在監獄度過。為了防範蔡英文及其共犯集團狗急跳牆,利用職權做困獸之鬥,以致國家受到難以承受的重大傷害。具有使命感的檢察官,為了維繫國脈民命,不必等到政黨輪替,務請立即偵辦並聲請羈押被告為禱!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證物1:第三勢力團結聯盟九問蔡英文女士影本一份。
證物2:105年5月20日自由電子報影本一份。
證物3:監察院致檢舉人函(附內政部回函)影本一份。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具狀人:王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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