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謝俊宇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謝俊宇 查核回應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3項之規定,戶政機關應依據確定之選舉人名冊填造投票通知單,送由鄉鎮市區公所於投票日2日前分送選舉區內各戶。

資料佐證

https://www.cec.gov.tw/articleSingle.html?cate=C01&single=A0165&index=true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