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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規定是自2020年 12 月 1 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 (場所舉例如附表) 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saydigi-tech.com/2020/11/32688.html

口罩防疫再起! 12 月起 8 大場所口罩一定要戴 - Saydigi-Tech | 點子科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到秋冬時期除了 COVID-19 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因此宣布將自 […]

https://saydigi-tech.com/2020/11/32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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