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MrOrz 認為 含有錯誤訊息
引用自 MrOrz 查核回應
訊息裡「選舉民調不能再傳」是對的,但「任何選舉文宣也請大家都不要再傳,也不要亂批評」是錯的唷。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不過,「替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是投票日當天才不能做的,其實法律並沒有禁止大家選前 10 天到選前 1 天替人拉票。這些法律都已經存在一段時間了唷。

2018 年大選時,就曾經有「選前十天禁止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的謠言,當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就已經翻出法條來闢謠過囉。

資料佐證

2020 大選中選會公告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08news/32144

2018 大選時的闢謠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50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宣布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

選舉進入倒數階段,中選會提醒,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

https://web.cec.gov.tw/central/cms/108news/32144

【錯誤】網傳「11/14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

網傳「11/14日 開始禁止用(line),臉書兒,傳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切勿觸法。 請大家注意。 罰500萬。」經查:一、中選會自投票日前十日(11月14日)起僅禁止傳遞任何與「民調內容」相關訊息,而非禁止「任何選舉有關之訊息」。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僅禁止於「投票日」11/24當天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使用line 、臉書等社群網站、社交軟體助選、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50

以上內容「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