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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的補充說明
依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提及:「任何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等相類似名稱或詞句的條款,應解釋為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單獨或同時提及大陸、台灣、香港和澳門的名稱或詞句的條款,應相應地將其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

資料佐證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1997年2月23日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5%85%A8%E5%9B%BD%E4%BA%BA%E6%B0%91%E4%BB%A3%E8%A1%A8%E5%A4%A7%E4%BC%9A%E5%B8%B8%E5%8A%A1%E5%A7%94%E5%91%98%E4%BC%9A%E5%85%B3%E4%BA%8E%E6%A0%B9%E6%8D%AE%E3%80%8A%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9%A6%99%E6%B8%AF%E7%89%B9%E5%88%AB%E8%A1%8C%E6%94%BF%E5%8C%BA%E5%9F%BA%E6%9C%AC%E6%B3%95%E3%80%8B%E7%AC%AC%E4%B8%80%E7%99%BE%E5%85%AD%E5%8D%81%E6%9D%A1%E5%A4%84%E7%90%86%E9%A6%99%E6%B8%AF%E5%8E%9F%E6%9C%89%E6%B3%95%E5%BE%8B%E7%9A%84%E5%86%B3%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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