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Bryan Che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Bryan Chen 查核回應
法務部在 2019/06/10 發新聞稿的澄清才是曲解該文原意。
文中從未寫「臺灣從有將己方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也未曾將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

資料佐證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香港反送中活動~

執政黨利用香港的“反送中活動“ ,作為她權力保衛戰!

我在此疾呼:
“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 “
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殺人,逃回香港,無罪!為何?以下有說明原因。
此事台灣人只能氣憤不平。
香港政府為了補救這個漏洞!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在台灣被判刑四年,他逃回英國,也是無罪!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

我想給善良大家解釋,何謂反送中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引渡條約,但是沒有跟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簽。
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才可移交。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要被移交的罪犯,不含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有一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由於台灣不在引渡逃犯條例內,所以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民進黨的政客,假藉香港這次抗議活動,及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清楚!在胡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自治權,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簡單的解釋如下:

1)現在的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他或她在香港,並沒有犯罪。

2)但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英國當地受審!

3)這是很不合理的司法邏輯!

4)蘇貞昌院長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由自由時報及深綠媒體,也跟著香港人在反送中。
這是在操作2020總統大選,以欺騙人民的選票!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就被ㄧ些綠色律師,罵得狗血淋頭。為著不要繼續被操弄!我挺身而出為大家解釋。

6)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兩岸簽訂,至今已有十多年。

在九合一大選時,民進黨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年,讓民進黨再次挫敗。

請轉傳,讓更多人事實真相。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
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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