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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中選會指出,2018/11/14零點起,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不分任何平台。不管在臉書發布舊民調,或是在舊的貼文中繼續討論民調,就有可能觸法。中選會也向內政部建議修法意見,一般民眾的自發性行為,可適度調降罰責,不過,沒修法前還是維持原有罰度。

自 2018/11/14 日凌晨零時起至 24 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這段期間,也不能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違者,依據同法 110 條第 5 項規定,處以新台幣 50 萬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佐證


https://tw.news.yahoo.com/今起不得發布民調-用fb-line更新民調恐挨罰-222226679.html
今起不得發布民調 用FB Line更新民調恐挨罰

今起不得發布民調 用FB Line更新民調恐挨罰 - Yahoo奇摩新聞

中選會說,今天零點起到24號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以Line或臉書發布更新民調,也可能挨罰。中選會指出,隨著社群媒體廣泛使用,包括用簡訊、Line、電子郵件助選或臉書更新等方式,發布或討論新舊民調,都可能構成違法。中選會說,許多被檢舉案例都不是候選人或政黨,而是一般民眾,依法可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民眾可能稍不注意就會觸法,中選會也向內政部建議修法意見,一般民眾的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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