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嚴重超速」定義將趨嚴,由現行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降為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就列為嚴重超速,重罰6千到2萬4千元,根據以往取締件數推算,列為嚴重超速的件數恐每年增6萬多件。

資料佐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04/144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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