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依國際法駁「台灣地位未定論」-風傳媒
近日,筆者在網上讀到幾篇宣揚「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文章,對其觀點不敢苟同,現依據國際法反駁如下: 一、條約解釋應遵循「文本優先」、「善意解釋」與「通常意義」之原則 首先要說明的是,由於問題的複雜性,從客觀的立場來看,並沒有完全無懈可擊的理論和觀點,只能是看哪方的依據更充分一些、解釋更合理一些而已。 國際法的條約解釋規則有三大學說:「文本學說」、「目的和宗旨學說」與「意圖學說」,它們在權威的『維
近日,筆者在網上讀到幾篇宣揚「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文章,對其觀點不敢苟同,現依據國際法反駁如下: 一、條約解釋應遵循「文本優先」、「善意解釋」與「通常意義」之原則 首先要說明的是,由於問題的複雜性,從客觀的立場來看,並沒有完全無懈可擊的理論和觀點,只能是看哪方的依據更充分一些、解釋更合理一些而已。 國際法的條約解釋規則有三大學說:「文本學說」、「目的和宗旨學說」與「意圖學說」,它們在權威的『維
以上內容由「Cofacts 真的假的」訊息回報機器人與查證協作社群提供,以 CC授權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CC BY-SA 4.0) 釋出,於後續重製或散布時,原社群顯名及每一則查證的出處連結皆必須被完整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