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Lin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台電電業法》就是讓台電跟權貴肆意屠宰台灣人的法案,千萬要去阻擋的部分含有無法查證的陰謀論,因為此二者沒有直接關係。

經濟部研擬《電業法》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期藉由循序漸進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型,逐步完成電業自由化,落實推動我國綠色產業發展。

不同意見出處

http://www.npf.org.tw/3/14148
劉黎兒說台灣不欠電?分明就欠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7262
拒絕不公不義不自由電業法

http://www.ey.gov.tw/hot_topic.aspx?n=cbf8f3d06369408d&sms=b3d699a32bc6c2fa
電業法 修法說明-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

黃士修 | 劉黎兒說台灣不欠電?分明就欠電!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公共政策的理性思辯與對話平台!

無風無颱的秋老虎來襲,天氣悶熱導致用電量大增、機組效率降低,備轉容量率在9月15日創下15年來新低紀錄3.44%。9月16日又再度刷新紀錄為3.31%,當天最後拉回到4.53%,但供電警戒的紅燈仍然亮著[1]。這還是台電延後中火G8、核二G2大修時程,甚至向簽約工業大戶動用「臨時性減少用電」措施[2],才勉強守住的成果。 果不其然,幾個熟面孔的反核人士仍然在這時候跳出來說:「台灣根本不欠電!」

http://www.npf.org.tw/3/14148

【會後稿】拒絕不公不義不自由電業法

號稱五十年沒有修過重要條文的〈電業法〉已於立法院月中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ㄧ讀通過以行政院版本為主的電業法修正案,據悉政院希望能在本會期通過立法。此法將於今日12月26日進行黨團協商,環保團體認為,目前政院版的電業法將扼殺綠電,並讓台電一家獨大,是一個不公不義不自由的電業法,行政院應撤回此法案,因此集結於立院門口抗議,並於11:00召開記者會。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教授表示: 政院版意圖保護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7262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一、前言 為實現《環境基本法》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的願景,以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定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2005年減少50%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已成為政府施政當務之急。因此,為營造我國綠色電力發展環境,經濟部研擬《電業法》兩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先推動綠電自由化及電網公共化,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啟動第二次修法,期藉由循序漸進推動電業改革及能源轉

http://www.ey.gov.tw/hot_topic.aspx?n=cbf8f3d06369408d&sms=b3d699a32bc6c2fa
此查核回應尚被用於以下的可疑訊息
這個出賣台灣人的《台電電業法》問題在哪裡呢?是哪裡倒行逆施呢?96條修正條條在吸血剝削,至少有10大弊端如下:

1.《台電電業法》第2條就把電業變成是「非公用事業」,這是萬國空前未見的;水電等攸關民生,怎可去除公共責任,而變成普通的公營事業;日本對於水、電、電信等都稱為生活線、生命線的life line,是公用事業,不管是否民營化,只要是公用,就要受法律、政府的監督、束縛,不能隨意訂價、分紅或胡亂增設新電廠等,但《台電電業法》讓台電或投資財團,今後更不用聽中央或地方任何一方的監管,盈餘分配也不受監管,而成為投資財團或權勢分贓之處。

2.老法發電業是公用事業,除非中央特准,否則不得有外股或抵借外債介入;但《台電電業法》不受此限,外股、外債投資、控股,台灣人完全淪為奴隸、拉圾場,繳高額電費給外資,或甚至被中資控制我們的生命線。

3.電業自由化最基本的是把台電切割為發電與輸配售電兩家公司,但《台電電業法》卻把這核心部份,要延後6至9年,再生能源要使用既有輸配電網等,要遭台電刁難、阻擾。

4.電業法法案第6條,堂堂明文寫著此法是「為保留台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等等,擺明了這就是《台電電業法》,跟台電工會要求一模一樣;但立院長年被台電敦睦費收買,已成台電的橡皮章幫台電急著處理電業法。

5.電業自由化基本是就要將包山包海的的綜合電業的台電,拆解為公營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3大塊,但《台電電業法》不但把拆解延後多年,還讓台電蛻變為無限巨大的控股公司,哪裡還有切割發輸電系統的可能呢?即使拆解,也能重新合體,拆解本身也成騙局。


急於通過沒必要的電業法修正案,到底背後藏了多少利益。

6.《台電電業法》跟台電過去長年作法一樣,打著「扶植綠電」旗幟,但實質坑殺綠電,強迫綠電去搞燃煤等來當備用電力,成本增加又違反再生能源宗旨,然後輕鬆地「證明綠電還是不行」,然後又回去走有採購等利益可圖的核電、火電等;現在的4%,將永遠是4%,不可能達成20%,因此廢核也不可能。

《台電電業法》裡要求後起的小型的綠電業者也必須有高比率的備用容量;像日本的電力自由化,雖然也對業者要求備用電力,但並不高,關鍵是最後供電責任則還是原來的區域電力公司(亦即類似台電的舊有半公營的10大電力公司)來負責,這樣保守的訂戶才敢改買新電力,輸電網必須讓新電力使用,否則新電力根本沒希望。像日本便利商店、瓦斯公司、加油站或社區市民組織等都紛紛加入,至今已有368家小型售電業者,都不用核電。

7.《台電電業法》加強不斷蓋新電廠卻永遠缺電的台電固有體質,台電今後也將會續蓋燃煤電廠等,永遠用最昂貴代價採購最有問題的設備及原料,背後又可圖利多少人、收買多少人,藍綠一致支持。

原本期待非核政府早日撤換台電舊體制,停止拿缺電謊言來欺騙、恐嚇國民,但《台電電業法》則鞏固台電缺電詐欺體制,原本早該廢核,台電今後更是可以隨便端個理由就不管國民及政策方向而不廢核。

8.《台電電業法》規定賺的錢超過實收資本總額25%時,過額之半數,變成經濟部的「電價穩定基金」,變成能上下其手的小金庫,而非原法的半數改善設備以求環保,半數的回饋用戶減少收費的「用戶公積金」,每一條都在改惡,給當政者及官僚權貴便宜。

9.《台電電業法》89條,列入核電廠「後端營運基金」規提撥只在「核電廠營運期間」,目前3千多億的後端基金,不要說早被台電當小金庫花用9成,跟實際需要的核廢及拆爐幾兆元差很遠,核廢及廢爐也成全民買單,台電及財團只顧分紅就好。

10.因為發電業已非公用事業,核電也無須受束縛,也不必理會國民意旨繼續搞,坐等大核災毀滅台灣才能終止用老朽核電持續蹂躪台灣人吧!

《台電電業法》就是讓台電跟權貴肆意屠宰台灣人的法案,千萬要去阻擋,但要擋住利益一致的藍綠或許非常困難,讓這法輕易過關的立委是誰,台灣人都得牢牢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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