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回應
Pei-Chi Lo 認為 含有個人意見
引用自 Pei-Chi Lo 查核回應
所提觀點確實存在,但皆存在不同立場。例如:

■人體試驗不足:

①歐盟的確持此立場反對訂定萊劑最大殘良容許量。

②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立場不同,其依JECFA委員會的評估,認為萊克多巴胺的研究中雖僅有一個人體試驗,但另有大量動物實驗,已確認實驗動物與人類對萊劑有相似生理反應特徵,可將結果類推到人類。

■加州集體訴訟:

①2014年Center for Food Safety等團體的確控告美國FDA,認為其未完整分析環境及健康影響即核准18款含萊克多巴胺的動物用藥。

②但此案已於2018年被自願撤訴,並無判決可評斷萊克多巴胺使用的適當性。

■萊劑與TAA1:

①小鼠實驗的確發現萊克多巴胺與TAAR1受器有關。

②但與精神疾病之關聯尚未完全確認,且過去人體試驗中並未發現相關跡象。

不同意見出處

科學月刊-說明JECFA回顧的動物實驗及人體試驗結果:
https://www.scimonth.com.tw/tw/article/show.aspx?num=4614

JECFA評估報告-P37說明萊克多巴胺對健康影響的各項研究:
https://apps.who.int/iris/bitstream/handle/10665/43039/WHO_TRS_925.pdf?sequence=1

歐盟反對codex針對萊克多巴胺訂定最大殘良容許量的聲明:
https://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standard_setting_bodies/codex/cac/archives_en

Courthouse News-說明加州集體訴訟案撤訴原委:
https://www.courthousenews.com/lawsuit-over-oft-banned-animal-drug-dropp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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