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事件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17年8月13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李明哲事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因當事人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曾進入失聯狀態[3],引發人權侵犯爭議[4][5],經其妻子李凈瑜與台灣多個民間團體組成『尋找李明哲- 李明哲國際救
本條目中立性有爭議。內容、語調可能帶有明顯的個人觀點或地方色彩。(2017年8月13日) 加上此模板的編輯者需在討論頁說明此文中立性有爭議的原因,以便讓各編輯者討論和改善。在編輯之前請務必察看討論頁。 李明哲事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因當事人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曾進入失聯狀態[3],引發人權侵犯爭議[4][5],經其妻子李凈瑜與台灣多個民間團體組成『尋找李明哲- 李明哲國際救
台灣的國民李明哲先生,於2017年3月19日早上搭機,由台北飛至澳門,再赴廣州,於抵達珠海口岸時,遭中國官方拘留(中國方面的用語為受「監視住居」),與外界失去聯絡。3月29日中國國台辦發言人證實李明哲人在中國,但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9月11日中國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明哲案進行「公開審理」,並開放「網路直播」。同時,在中國的關心人士,欲前往法院旁聽,卻被公安約談,
3月19日,文山社區大學員工李明哲入境中國後失聯,至今失聯超過一個月。為何此案會受到國際社會的關切?因為這是在中國2017年1月開始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下稱《境外NGO管理法》)之後,第一個被非法關押的個案。在這之前,瑞典的人權工作者彼得.達林(Peter Dahlin)也曾被中國政府在北京祕密監獄中非法審訊了23天。澳洲學者馮崇義在3月被限制出境一週,他被迫簽署了一份聲明之後
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彭宇華、李明哲7年和5年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2年。此前,有許多台灣朋友尚猜想,李明哲案或為中國方面報復台灣抓捕前浙江大學學生周泓旭的間諜案,而周泓安已經以2年緩刑交保,故李明哲也可能也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有望緩期執行。這種思路,實際上是將李明哲案置於兩岸關係的範疇之中,進而,尚可以由實際判決結果,推測中國下一步對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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