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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修法並沒有這一條,事實上過去也沒有。司法院表示,為呼應釋字第664號解釋及「兒童權利公約」等保護兒少規定意旨,修正並限縮現行第3條有關少年虞犯等規定,因此擬具「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資料佐證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66989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5310317.aspx

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聞稿 (司法最新動態)

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聞稿 立法院於108年5月31日三讀通過了《少年事件處理法》 (下稱《少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新增3條、修正27條、刪除2條,異動條文達32條,是民國86年修正公布全文87條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更是與世界兒少司法權益潮流接軌的重要里程碑。   107年9月間,新媒體「報導者」出版了【廢墟少年:被遺忘的高風險家庭孩子們】一書,用一篇篇故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466989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三讀 強化少年輔導保護能量 | 政治 | 中央社 CNA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除強化少年保護能量,若有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等3種情形,由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自民國112年7月1日施行。此外,原少事法第85條之1條文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的規定處之,今天三讀通過「刪除」此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司法院表示,這次修法緣由,主要是呼應大法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531031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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