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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mur 認為 含有正確訊息
引用自 murmur 查核回應
自110年10月18日起於雲林縣商店或其他類的消費,累計消費滿500元以上者,憑發票及個人有效證件至雲林縣各戶政事務所兌換發票金額10%現金回饋,每人最高兌換現金500元,兌換之發票將由縣府收執轉贈社福團體。

資料佐證

雲林縣110年度「振興經濟現金回饋方案」
https://www.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6&s=350665&sms=9664

雲林縣政府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YunlinCountyGov/posts/640538745283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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