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滅證計劃」!

1、高市議會拒絕檢調到高雄銀行調查慶富貨款>

2、高達62億詐貸,法院竟沒判收押>

3、陳菊突辭市長(無連帶責任)>

4、陳偉志接著戶口轉移>已經被法院判限制住居,怎可能遷戶籍?戶政單位沒通報資料?

5、未到警局簽到潛逃>該簽到而未簽到,警察故意放縱,到時疏忽記過了事,既使判刑也是輕罪,但後面送的太值得了?

6、17天後法院詢問,警局才告訴人早溜了!>

7、重大關係人不見,審判終止!

8、幾百億損失,再次全民埋單~
近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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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Lin 查核回應
針對陳偉志未按時報到,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的羅姓承辦員警坦承疏失。對此高雄市警察局,決定將新莊派出所長黃立凡記過2次,調離主管職務,左營分局偵查隊長蔡信助、分局長蔡文峰各記過1次,羅姓承辦員警行政責任查明後議處。

資料佐證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5811/
副董事長陳偉志棄保潛逃

【慶富案】派出所出包,放走慶富少東潛逃海外? – FOLLAW

圖/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 翻攝 文/法操司想傳媒 慶富造船公司與2014年得標獵雷艦案合約後,為了籌措造船金費,向九家金融機構進行聯合貸款205億台幣。在2016年5月底,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檢舉慶富,為取得參與海軍獵雷艦的資格,將公司資本額從5億元不實增資到30億元。而當初要借給慶富58億的一銀,也未撥款給慶富,因為慶富貸款的抵押品只有製造獵雷艦的合約。 以上的種種引起外界質疑,檢調介入調查,懷疑慶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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